| xue2xue.com: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(11月17日)-司法考试 |
xue2xue.com中国招生求学网 作者:xue2xue.com 文章来源:www.zhongguokw.cn中国考网.cn 更新:2008-11-17 | | 设为首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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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项选择题 基层法院审判员小李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? A.对王大妈与刘老汉离婚一案,没有公开的宣告判决书 B.宣告判决时,有时因为忙,没有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、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C.在开庭审理过程中,限制一方当事人的发言时间 D.没有告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另行结婚 【正确答案】 ABCD 【答案解析】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条规定: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、回避、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。第134条规定: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一律公开宣告判决。当庭宣判的,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;定期宣判的,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。宣告判决时,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、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。宣告离婚判决,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。依此,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。学而学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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